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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就是要对得起自己良心!”
——记西湖法院法官孔庆波
作者:西湖区人民法院 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10-05-24 13:31:54 打印 字号: | |
  在与孔庆波法官的交谈中,他时刻提到:法官办理案件一定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必须客观公正地为群众维护权益。作为民一庭业务骨干,孔庆波近三年来共审结了500多件各类民事案件,很多是疑难或重大案件。去年,他先后被省高院、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南昌市法院民事审判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0余年的孔庆波认识到,对于民事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在孔庆波审结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率超过70%。面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打骂,孔庆波始终都以微笑面对,并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和开导,最终使许多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并赢得了他们的称赞。

  “巡回法庭”进社区、进村庄是西湖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于孔庆波具体负责开展这项活动,因此调解、说服、批评、教育成了每天必做的“功课”。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孔庆波就组织举办了大型法律宣传活动两次,深入社区(村)超过30次,接待咨询200余人次,就地解决矛盾纠纷2件,调解民事案件7件。尽管这样的生活紧张劳累,但看到通过自己的努力,卧病在床的老人有人赡养,因矛盾失和的夫妻化解干戈,孔庆波便感到这是对自己工作的最大褒奖。

  “作为一名法官,能否经受住诱惑,确实是极大的考验。但是不该拿的钱,我绝对不伸手!”一直以来,孔庆波总是把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放在第一位,从不办金钱案、人情案。虽然家里经济状况并不好,夫妻两人至今还住在岳父家,但孔庆波却从未因此而接收当事人所送的财物。正如他所说:“当一名法官,清正廉洁就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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