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在未成年人中出现吸食安定的苗头,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院2009年1至4月审理吸食安定后犯罪案件3件4人,2010年1至4月审理该类案件5件7人,同比增长66.6%。
安定片属第二类精神类药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其虽然不属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但长期连续用药可产生依赖性和成瘾性,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社会上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通过多种途径向未成年人出售安定,许多未成年人出于好奇,第一次吸食安定后,使人产生兴奋、好动、刺激,然后干些违法的事,走上犯罪的道路。
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吸食安定而引起犯罪的案件中发现存在“三多一小”现象:一是抢劫盗窃的多。吸食安定后,由于极度兴奋,又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无钱时,用抢劫来的钱购买安定吸食,从而得到精神的上满足。二是在校学生多。大部分是初、高中在校学生,他们一方面没有能力和途径购买海洛因等毒品,另一方面对毒品的危害性有一定的了解,但对精神类药品的危害却知之甚少,他们大多通过小药店、同学提供、娱乐场所购买等途径获得安定片,在不经意间染上吸食的恶习。三是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多。这些小孩由于父母离异,缺乏父爱和母爱,精神空虚,容易结交社会不良少年,从而染上吸食安定的恶习。四是吸食安定的未成年人年龄小。大部分吸食安定的未成年人在15至17岁之间,最小的仅有14岁。
为了及时消除未成年人吸食安定这一苗头,使青少年能够健康成长,笔者认为:一是药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精神类药品的监管,特别是对小药店的管理,防止该类药品流向未成年人。二是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他们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多宣传吸食毒品及精神类药品的危害。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防止他们从娱乐场所获得该类药品。四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尤其是离异的父母,不能由于大人的离异,而造成小孩的放任自流,最终成为社会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