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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副院长龚小燕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作者:西湖区人民法院 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10-04-06 13:37:52 打印 字号: | |
  南昌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传来好消息,该院副院长龚小燕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成为全省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龚小燕同志自2000年4月起担任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负责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由于工作突出,2008年5月被任命为该院副院长。在担任少年庭长及副院长期间,龚小燕同志始终坚持用爱心感化失足少年,用真心教育在校学生,用热心对待妇女儿童维权工作。8年来,龚小燕同志少年法制教育的足迹遍布全市中小学,共举行法制教育讲座近三十余场,听课学生达二万余人。参与筹办了多起“为孩子父母学校”,挽救了一个个濒临破裂的家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制的天空。帮助了一批批失足少年重拾生活信心,重回社会大家庭。

  西湖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在2000年4月重新组建以来,龚小燕带领全庭同志,通过不断摸索,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对失足少年教育、帮助、挽救的方法和规章制度,如:回访考察制度,延伸教育制度,送法上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监督机制。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龚小燕同志始终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少年不是一判了事,而是针对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因人施教。以爱心打动实刑犯,用真心帮教缓刑犯。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失足少年所在社区、学校、家庭都留下了龚小燕同志辛勤耕耘的汗水。对于一些改造困难的失足少年,龚小燕同志亲自与他们谈心,找出他们内心的思想疙瘩,帮助他们消除犯罪的思想根源。一些经龚小燕帮教过的失足少年至今都与她保持着联系,不时来看望他们的“法官妈妈”,与她分享取得的成就。

  在做好少年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龚小燕同志还十分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其本人亲自担任南昌市远航学校、南昌十四中学的法制副校长,负责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开学期间是龚庭长最忙的时期,这时龚小燕同志都会根据校方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为新生开展普法教育,特别是对经常违纪、调皮、以大欺小的学生,会同学校、家长,有重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近年来,龚小燕同志少年普法的足迹遍布南昌市的中小学校,既有公立学校,也有私立学校;既有城区学校,也有农村学校;既有辖区内学校,也有辖区外学校。先后为南昌市远航学校、南昌市第十四中学、十字街小学、金盘路小学、广南学校、青云谱中学、南昌五中、创世纪学校、西山国际学校、羊子巷小学等中小学作普法讲座三十余场次,听课学员达二万余人。在担任法制副校长期间,龚小燕同志还多次为学校的模拟法庭作指导,先后为南昌市广南学校、西湖区教育活动中心模拟法庭进行指导,培养青少年参与法制学习的积极性。

  参与筹办“为孩子父母学校”是龚小燕同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途径。还是民事审判庭期间,龚小燕同志就参与筹办了该院第一期“为孩子父母学校”。至今已举办了十期,基本上每期都有龚小燕同志的身影,为了挽救一个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龚小燕同志请来有关专家,制定教学计划,进行跟踪回访。  

  在龚小燕的带领下,西湖法院少年庭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所判处的失足少年无一名重新犯罪,辖区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表扬,该院少年庭2003年被南昌市妇联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2004年8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再次被团中央、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7年少年庭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08年4月被江西省综治委授予“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