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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西湖区人民法院 吴云 黄学院  发布时间:2010-04-06 13:35:5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的置换,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该院去年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122件,同比增长24.5%。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此类案件大部分是要求确定劳动争议关系是否存在。有的职工因种种原因不在岗,然后单位予以除名处理,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二是单位在处理职工除名问题时程序上存在瑕疵。比如:单位对职工除名决定由别人代为签收,本人不知道。企业在对职工予以除名时,未经过职工大会,直接作出除名决定。三是由于企业改制,未妥善保管好职工个人档案或者未及时移交职工个人档案给有关部门保管,致使个别职工的档案遗失所引发纠纷。四是劳动者岗位变更不能满足劳动者的意愿,致使消极怠工而引发矿工,被单位除名。五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因其认为是一种劳动关系,而未支付其劳动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六是涉及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七是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怀孕女职工除名。

  为了依法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用工秩序,减少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而带来的纠纷,坚决制止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现象,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矛盾和纠纷。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新颁发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让企业认真履行职责,不做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二是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及时给职工缴纳各种保险。三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职工的培训,不仅对技能的培训,更要对有关法律的培训。四是劳动者要靠诚实劳动、为企业增光添彩,成为企业的主人,要有厂兴我旺,厂衰我耻的主人翁精神,同时要遵纪守法,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一旦企业不依法办事,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五是法院发现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否则,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