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少年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和未成年人被强奸这一社会丑恶现象日益严重,对于这类现象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减少直至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该院2009年1-3月审理未成年人犯强奸罪3件,2010年1-3月审理此类案件5件,同比增长了66.6%。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案人员年龄偏小。犯罪时大部分未成年人在16岁以下,最小的仅有14岁。二是文化层次偏低。涉案未成年人大都是初中文化,有的只有小学文化。三是社会成员复杂。大多涉案人员是单亲家庭,家中父母离异,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人看管的小孩。四是涉案人员家庭条件优越。自己学习成绩差,产生厌学情绪,又没有一技之长,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整天和社会上混混出入娱乐场所,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五是有的涉案人员交友不慎。分不清是非,法制观念淡薄,走入歧途。六是被害的未成年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差。通过网上交友,经不起异性的花言巧语和威逼、利诱,使自己的身心遭受摧残,上当受骗。有些被害的未成年女性,只是因与家人闹矛盾,在心灵脆弱的情况下,到外寻求安慰,由于年幼无知,情绪很容易被他人控制,有时甚至出于一种感激心情,不好明确拒绝强奸的企图,使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夜情成了一生泪”。
为了更好地遏制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这一社会丑恶现象,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笔者认为:一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社会都要关心爱护妇女儿童,使她们能够得到社会的关心和保护。二是网吧、宾馆等娱乐场所,应提高未成年人的准入门槛,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制力度。三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尽到监护的责任。对自己的小孩一要监管,二要疏导,三要沟通,尤其要对身体或心智发育不全的小孩多加关爱,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使其流浪社会,对他们要更多一份责任和爱护。四是未成年的女性,不能轻信他们的谎言,对自己没有把握的人和事,尽量少去沾染,对网友要更多的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防止陷入情感漩涡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