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现被判实刑而自残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截至目前,该院已有5例判实刑自残罪犯难以收监,困扰着法院和法官们。一旦这些罪犯在外失控又继续犯罪或轻生,法院和法官将要承担什么责任?他们忧心忡忡,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如此多被判实刑自残罪犯无法收监执行,给社会造成巨大安全隐患,主要危害有:一是刑罚不能执行,丧失了法律的尊严。二是罪犯不能及时得到矫治,给部分罪犯带来侥幸心理,继续在社会上实施犯罪,给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三是为一些潜在的犯罪分子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
为了妥善解决被判实刑自残罪犯收监问题,笔者认为: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被判实刑自残罪犯难以收监的实际问题,公、检、法、司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二是建立相应的医疗机构,使这些自残的罪犯得到及时的医疗,消除自残后不能收监的病症。只有各级高度重视,从而建立相应的医疗机构,使这些罪犯能够及时得到医治,才不至于造成这些罪犯受到刑罚而不能执行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