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匆匆,度尽芳华。六十年,也只是弹指一挥间的事情。这六十年来,共和国走过了一程又一程的艰难坎坷,不断在历史画卷中书写着辉煌的传奇。而我这个年逾古稀的老人,也走过了从旧社会的童养媳到新中国的女法官的不平凡人生。抚今追昔,感概万千,不由得庆幸,庆幸能够将自己最美好的年华,献给党,献给祖国,献给我最钟爱的人民法院事业,献给生我养我的这片土地。
时刻铭记党的恩情
解放前,家里很穷,父亲没有办法养活我,只好把我送去给人家当童养媳。小小年纪,便尝尽艰辛,总感觉身份卑贱,低人一等。幸运的是,新中国的成立让我开始了新的生命,父亲把我接了回来,自己也和其他同龄人一样,进入学校学习文化知识。1963年从南昌师范学院毕业后,我先后从事过教师、广播员、编辑等工作。而身为劳动者的普通一员,我时刻都感觉到幸福与美好。
是党,给了我这些最珍贵的东西。这辈子,我都听党的话,跟着党走。
俗话说:“干部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1974年,我服从组织安排,进入南昌市抚河区法院(西湖区法院前身)工作。刚开始的时候,我心里非常忐忑,因为人民法院工作专业性强,我担心自己不熟悉业务干不好工作。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党的和人民的需要,就是我应尽的责任,不熟悉业务,就要靠刻苦学习工作来弥补。
笨鸟先飞,勤能补拙。于是,我每日忙的就是下基层,做调查。即使当事人提供了证据,我也要自己亲身去案发地调查了解情况,查明事实真相。这样,我就能做到心中有数,办理案件才能有的放矢。时间长了,跟着我的书记员都得出了一个体会,那就是工作的确很辛苦,但工作也的确锻炼人。
巡回法庭构和谐
长期在基层摸爬滚打,也让我们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在基层办案的方式方法。西湖区法院开始有系统地开展这项工作,组织巡回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我们下基层,深入群众中间,通过与群众耐心细致的交流,了解案件真相。
而这样的办案方式,也方便了群众,节省了群众的诉讼成本。比如,当事人如果来法院参与诉讼,往往要在单位上请事假;许多案件中,单位领导也必须到场,这给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单位都造成了不便。巡回法庭办案方式的施行,许多案件就在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解决了,大家都觉得这样才是真正便民惠民的好举措。
不过,群众的方便,也是需要我们用辛勤的汗水才能换来的。八十年代的时候,法院的工作条件非常简陋,根本不可能给我们提供代步工具。而巡回法庭需要经常深入基层,这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不过,凭着一分对人民法院事业的热爱,我们什么困难都克服了。不远的地方,我们就用双脚走着去;远点的地方,我们就自己骑自行车去。风吹日晒,没有一副好身板还真坚持不下来。到现在自己这么大年纪了,身体也非常健康,我经常都想这就是过去在巡回法庭办案时锻炼得来的。
巡回法庭办案制度的推广,使基层法院办理案件更加高效,同时也达到了缓解矛盾、构建和谐的目的。当时,巡回法庭办理的案件,有80%以上都是调节或者当事人撤诉。而一些经过判决败诉的案件当事人,对我们审判案件的法官秉公执法的态度也是赞誉有加,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人间自有真情在
当然,通常人们看到的都是法官们铁面无私的一面,这样的形象似乎有些不近人情。事实上,法官的内心也饱含着情感。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中,法官们也会被一些人世间的真情打动。而这真情,却是我们总牢记着自己的使命,那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992年,西湖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离婚的变更抚养权的民事案件。当时,被告方为了保留孩子的实际抚养权,将孩子藏匿了起来。原告方的母亲焦急万分。我们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孩子已经被转移至东北,因缺乏照顾,竟然拾荒为生。孩子的状况让我们揪心,更感肩上责任重大。于是,我们多次前往外地,苦口婆心地劝说被告方将孩子接回来。在明确孩子下落的前提下,我们作出了变更抚养权的判决,终于将孩子带回到了母亲身边。
多年后,我已经退休了。偶尔,在家上碰见当初那位为孩子奔波的母亲,得知孩子现在已经成长为社会的有用之才,自己内心有说不出的满足和自豪。正是自己和同事们当初在案件办理中的那份对孩子的关爱,才改变了孩子的一生,这是多少物质奖励都换不来的喜悦,而这样事例,在我的法官生涯中还有许多许多。
如今,我已经是一名七旬的老人了。回顾从童养媳到女法官的这一生,我特别骄傲能够成为人民法官中的一员,特别为自己能够把最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人民法院事业而感到自豪。我曾经带过的许多学生,现在已经是法院中的业务骨干,他们还在发扬我们的光荣传统,继承着我们光辉的事业,我的人生也因他们而更加丰富饱满。我相信,在新时期,通过这些年轻法官们的不懈努力,我们的事业会更加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