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的人民性是我国法院的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法院要履行好司法为民的职责,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就必须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从思想上强化法官六种意识,努力实现司法工作的人民性。
一是要强化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
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没有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是全党全国面临的工作大局。人民法院全部工作应该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和预防多发性、常发性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妥善审理好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尽可能放水养鱼,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规范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实现经济的平稳、持续增长。继承和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司法服务向社区延伸,有效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保民生”的要求。
二是要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意识。
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在法官心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以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终目的,大力加强亲民、便民、利民、惠民建设,落实便民利民各项措施,建立并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各种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在诉讼中遇到的各类难题,为人民群众创造快捷、便利的诉讼条件。将审判工作前移,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让群众在社区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司法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通过减免诉讼费、发放执行救助金的方式,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赢得了官司,真正保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三是要强化案结事了的调解意识。
诉讼调解作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被称为东方经验。要进一步提高对诉讼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注重调解的方法、技巧,不断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探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动员一切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近年随着大最招录高素质法律人才进入法院,不可否认,这些人具有很高的法律理论素养,但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相对欠缺,因此,当前,要切实加强对新任法官调解工作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加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工作,强化年轻法官的调解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四是要强化公正高效的质效意识。
老百姓打官司,一要求公,二要求快。公正高效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加强审判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审判质量效率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审判职责得以高效履行,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正裁判的结果。
五是要强化防腐拒变的廉政意识。
法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审判权只能用于为人民谋取利益,而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要加强法官的廉政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法官要经受住权力、金钱、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真正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六是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滋生腐败。要不断强化法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实行阳光审判,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扩大司法的民主性,增强法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即要接受人大、检察院的依法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和媒体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