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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在审理老年人经济纠纷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云 付蕾  发布时间:2009-07-01 09:44:0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多元化,一些老年人退休后经常发挥余热,投身到经商的热潮中,一人或多人成立公司,却由于种种原因而上当受骗。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8年1-6月审理涉及老年人经济纠纷案件4件,2009年1-6月审理此类案件6件,同比上涨50%。

  该院在审理老年人经济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老年人在家闲得无聊,想和其他公司合作,获得丰厚利润,但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也不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假,贸然投资,造成经济损失无法挽回。二是现在骗子手段高明,手法多样化,老年人由于年事已高,现代化经济知识跟不上,轻信手机信息,在接到诈骗短信后,不加分析,贪图私利而上当受骗。三是老年人期望在晚年能有所作为,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但由于年龄偏大,不能凡事亲力亲为,有些公司的事务就委托他人代管、代办。这样,一些老年人的意图就无法实现,一些资金的流向没有做到心中有数,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使公司的财产受到损失。四是老年人盲目投资他人公司,并不跟家人或亲戚商量,轻信他人花言巧语,把自己多年的积蓄投向自己不了解的公司,直到发现上当受骗才如梦初醒。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和杜绝老年人在经济活动中上当受骗。笔者认为:一是有关老年人工作机构要组织老人各自感兴趣的学习班或技能培训班,让老年人能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法律送进老年人中间,让他们接受法律知识,避免老年人在经济活动中上当受骗。三是教育广大的老年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不要轻信他人谣言。四是子女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起居,了解他们的想法,多沟通,有什么问题帮助自己的父母解决,让他们晚年能有一个幸福的生活。
责任编辑:南昌西湖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