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坚持科学发展观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范云远  发布时间:2009-06-25 11:15:25 打印 字号: | |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人大与法院之间建立起良性的监督互动关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保证实现“两个效果”的政治基础。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审判工作的人民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心中,始终有一个共识,那就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应该而且必须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不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的监督即是对法院工作的督促,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对于人大的监督不能采取拖、躲、藏等消极应付的办法,而应该自觉靠上去,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审判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理解与支持,将人大的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近年来,我院实行阳光工程,将全部工作置于人大的直接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腐败的滋生,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发展,在近两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法院工作报告均获得全票通过。

  一、派员列席人大小组讨论会,收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每年的人大小组讨论会是人大代表集中对法院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机会,代表们将平时收集到的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会场。为了近距离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院除派出院领导列席人大会议外,还派出各审判业务庭庭长,分赴各代表团讨论地点,收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召开审判委员会和全院中层干部会议,深刻检讨和剖析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商整改方案,并责成有关庭室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在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下,举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反馈座谈会,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代表当面反馈整改情况,征求代表对法院整改情况的意见。并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与人大代表面对面,直接回答人大代表的提问,现场答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

  二、定期汇报专项工作,便于人大监督。

  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是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又一重要途径。去年上半年,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美萍率区人大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及区人大常年法律顾问一行六人来到我院,听取我院民事审判、调解及社区巡回法庭工作专项报告。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我院领导关于去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下半年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部署。并就民事案件调解、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民事案件质量考评、法官进社区等情况分别询问了我院民事审判一、二、三庭庭长。随后,检查组还抽查了部分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检查组认为,西湖法院民事审判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为孩子父母学校” 和法官进社区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非常满意。专项报告是对法院某一项工作的细致检查和解剖,是年度法院工作报告无法比拟的。以后每年要选择一至二项法院中心工作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三、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视察、检查和调研。

  对于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我院在主动向人大汇报执行情况的同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帮助法院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难题,督促有关部门对某些规定予以规范和完善。

  四、年度法官述职,实现对普通法官的日常监督。

  对普通法官进行监督是西湖区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院每年从全体法官中随机确定三名法官参加区人大组织的年度述职述廉会,由人大代表现场听取法官的年度工作汇报,了解法官案件审判、执行情况。从而扩大监督工作覆盖面。

  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加强对个案的监督。

  人大代表对法院个案的监督是代表的重要职责,为此我院制定了人大旁听案件庭审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邀请人大旁听庭审的案件范围、程序及人大代表反馈意见的处理等,征求人大代表对庭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年初各审判业务庭都要制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实施计划》,报监察室备案。选择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的以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等形式予以关注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邀请代表旁听开庭的其他案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此举既能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又便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减少了当事人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 去年以来我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8件案件,旁听人数32人次。通过旁听即可以让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增强了履行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又能监督和促进法官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收到了明显的成效,达到了三个“进一步”即,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对案件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有了进一步的增强。

  六、实行执行工作与人大“直通车”制度,提高人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效率。

  建立执行工作与人大“直通车”制度,是我院破解执行难而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由人大在第一时间通知执行局,并下发督办函,无须经其他部门登记、备案、转交,大大缩短了当事人从上访到人大督办、法院执行的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执行局收到督办函后及时列出排查表,局长责成承办人在三天内向人大作出书面汇报,反馈信息,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此举极大地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效率。原告章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后,一直无法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到处上访,情绪十分激动。针对此案实际情况,我院一方面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另一方面分管副院长带领执行局长、执行人员分头做申请人、被执行人、义务协助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向区人大汇报,得到区人大的大力支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召集各方做协调工作。随后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美萍同志又专程来到我院,督办该起上访执行积案。并与我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执行局长及执行人员一道,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使一起矛盾激化的上访执行积案各以顺利执结。

  七、选任优秀人民陪审员,实现司法民主。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2009年1月9日,我院新一届人民陪审员正式履职,在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38%,文化程度较上一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我院首届人民陪审员到去年底任期已届满。经过层层推选,组织考察,并经西湖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我院重新任命了37位来自社会各界的优秀人员担任新一届人民陪审员。此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具备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新当选的人民陪审员中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14人,占总人数的38%,具有法律专业文凭或受过法律专业培训的12人,占总人数的33%,党员19人,占总人数的51%。在这届陪审员中,既有公务员、医生、教师,也有自由职业者;既有单位的干部,也有普通市民,几乎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部门、各个层面。

  我院人民陪审员自2005年5月1日正式上岗以来,克服了本职工作繁忙、庭审条件较差等困难,参与审结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为法院审判工作及司法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从2005年至今,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结案件1572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的近20%。在陪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既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得力助手,又是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不可替代的力量。他们凭借着自己较高的个人素养、丰富的社会阅历,独到的案件判断,帮助法官们克服了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法院的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

  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院工作才能一年迈出一大步,一年上个新台阶。正是有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严格监督和有力支持,西湖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得到了区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代表满意度逐年提高。先后被评为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省、市优秀法院,连续四次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七次被评为全市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南昌西湖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