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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作者:陈长权 方芳  发布时间:2009-05-31 12:45:57 打印 字号: |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调查,发现网络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居高不下。据该院统计,2008年因迷恋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人数的50%,今年1至6月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80%。

  网络在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直接通过犯罪手段获取上网资金。一些未成年人瞒着父母进入网吧,甚至以网吧为家,由于其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要钱,只好铤而走险,通过盗窃、抢劫等手段获取上网钱财。这种情况占有很大比例。二是通过网络结识不良少年。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各种人员鱼目混珠,其中就有很多无业人员,通过网络拉拢、腐蚀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的事情。三是利用网络组织实施犯罪。由于网络存在快速、便捷的先天优势,一些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络进行犯意的沟通、人员的组织、信息的共享等。四是一些黄色网站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极易诱发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

  为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笔者认为,应采取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法,实行综合整治,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大网络治理力度:

  一是加强正面引导。一些重要的门户网站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研究未成年人的阅读习惯,上传适合未成年人口味的信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二是未成年人家长应切实担负起教育、监管的责任。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时间、浏览内容的监督和管理,尤其要防止未成年人脱离监管上网,在网吧过夜等。三是建立网络准入制度。凭身份证号码登录互联网,以杜绝未成年人单独进入互联网。四是加强网络监管,下大力气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前段时间,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经过调查,先后曝光了十批存在低俗内容的网站名单,但一些网站为了获取点击率,仍然变着方式继续上传一些内容低俗的信息。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网上执法力度,发现具有低俗内容的有关材料,先行删除,再予以相应处罚,以遏制网站低俗之风蔓延。五是加强对商业性网吧的管理力度。同时在必要时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订,将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抽查,不给不法网络经营者机会。
责任编辑:南昌西湖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