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伴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下滑, 房产销售不畅,房价一路下跌,因此而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也开始显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9年1至4月共受理此类案件24件,同比上升了16.7%,增长明显。而且,该类案件还呈现出了一些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值得深思。
一是原告主体构成呈单一化倾向,绝大多数案件的原告都是购房方。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房地产行业大环境迅速降温,许多购房者也产生了欲拿回购房款,继续持币观望的念头。于是他们想出种种理由,千方百计地想要解除合同,即使冒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也在所不惜。
二是诉讼请求变化反差较大。金融危机之前,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不外是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购房方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几乎没有。但金融危机之后,作为原告的购房方则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或定金作为其首要请求事项,这种变化反差较大。
三是案件当事人情绪波动明显,不易沟通。因大多数购房者都是倾尽一生所有方才购得一套房产,而房价的下跌将使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确实是难以承受。所以在诉讼中,他们往往情绪波动明显,容易激动,不仅对开发商报有敌意,也往往迁怒于法院甚至政府,听不进法官的解释与劝导,沟通相当困难。
四是调解工作难度比以往更大。一方面,购房者不愿眼睁睁地将自已的血汗钱投于不断贬值,短期回暖无望的房市;另一方面,因个案的结果将影响到整个房地产市场,所以卖房者不愿意调解,更不甘心放弃已经到手的房款,双方因此围绕在买与不买之间针锋相对,互不让步,调解难度不言而喻。
五是审理结果的社会影响大,易产生群体性案件。如今的房地产行业已今非昔比,在“楼市跳水,银根紧缩,现金为王”的经济大环境下,想要退回定金或购房款的购房者比比皆是,一旦条件成熟,都会诉诸法律。因此,法院个案的审判结果可能影响到其他购房者的行为选择,产生群体效应。
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给房地产业带来的影响,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公平、诚信和安全,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对《合同法》及有关房屋买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对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的合同订立、解除条件等相关规定作扩大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避免购房者因对法律法规的误解而滥用诉权。 二是要重视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力量。针对该类案件调解难度较大的特点,法院应当加强调解力量,指派社会阅历深、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来审理此类案件。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资源优势,加强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各界的沟通、联动,让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调解,努力实现法律框架内的“息事宁人,定案止纷“,维护非常经济时期的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要慎重处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因存在群体性案件的隐患,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慎之又慎,要查明双方交易的关键事实,明确是非,准确适用法律,既要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防止滥诉。要避免因我们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四是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发现群体性案件苗头及时上报。房地产业目前已成为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房地产纠纷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因此,在法院审理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增强稳定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和矛盾纠纷排查,一旦发现有群体性案件的迹象,应当及时上报,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统一决策,尽量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