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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女子法庭”女法官们用爱心浇灌祖国的花朵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9-03-03 08:48:03 打印 字号: | |
  • 该院副院长龚小燕(中)与少年审判女子法庭法官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创新失足少年帮教新方法
  • 该院副院长龚小燕(中)与少年审判女子法庭全体法官合影
  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有这样一支队伍,失足少年称之为法官妈妈,被告人家属称之为法院的邱娥国,多年来,她们用爱心指引着迷途少年重回正确的人生航道,用真心医治一颗颗受伤的心灵。她们就是西湖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女子法庭的女法官。二十多年来,她们先后被国家五部委联合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再次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8年被南昌市政法委授予“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多次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的表彰。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经过改革开放十年的发展,伴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青少年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社会上要求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探索一种有别于成年人的审判教育模式,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1988年在刑事审判庭设立了少年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并负责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1993年,少年审判合议庭从刑事审判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2000年发展为综合性的少年案件审判庭,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民事案件。2006年该院从全院范围内挑选五名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少年审判工作的女法官组成少年审判女子法庭。

  少年审判女子法庭成立后,秉持用真心对待戒心,用真诚对待冷漠的理念,依靠女性特有的温柔、细腻,用爱心照亮失足少年迷惘的心灵。在审判工作中,他们抛弃单纯办案、就案办案的模式,提出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方法,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做到“三走访”,即走访学校、走访社区、走访家庭。庭审前到少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家庭,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在校情况、社会交往等情况,找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制定不同的帮教方案。冬去春来,她们的足迹几乎遍布南昌市的大街小巷。

  庭审中,为了消除未成年人恐惧的心理,她们将审判工作向人性化延伸,对威严的审判台进行改造,设立“圆桌式审判庭”,并让未成年被告人坐着审。营造了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在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的同时,又使其内心受到法律的震撼,最大限度地发挥庭审教育功能,将庭审的缓和气氛与法律严肃性相结合,实现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法院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帮助他们树立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有效地保护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其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未成年被告人胥某深有感触地说:“圆桌式庭审就像是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通过法庭的教育,不仅使我学到了法律,更使我懂得了错在什么地方,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如果我再不改正错误,真的对不起法院,对不起养育我的父母”。

  现任西湖法院副院长龚小燕,曾担任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七年之久,在少年庭工作期间,她时常告诫女子法庭法官“要像父母对待孩子、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对待未成年被告人”。办案时,即要查清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更要找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做到因材施教;即要强调刑罚惩罚,更要注重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感化。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少年庭七年间,龚小燕同志先后帮助近百名失足少年重回社会,一些改过自新的失足少年仍不忘给她写信,汇报近况,表达感激之情,并亲切的称之为法官妈妈。失足少年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宣判后,龚小燕庭长亲自担任宋某的帮教人,帮助他联系复学之事。当得知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准备缀学回家时,龚小燕带领全庭同志为他捐款近千元,帮助他完成学业。高中毕业后宋某赴广东东莞打工,现担任一外资企业的部门管理人员。在这些少年被告人的心中,她们即是法官,又是心理医生,在给予他们惩罚的同时,帮助他们医治心灵的创伤。在他们的帮助下,一个个失足少年重获新生,一个个家庭重现生机。

  现任少年审判女子法庭庭长梁娟萍认为,“对于少年刑事案件,我们不能一判了之,而是要与失足少年真心交朋友,要走进他们的内心深处,逐步清除他们犯罪的思想根源。”为此,她们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做到用爱心打动实刑犯,与被判实刑的失足少年结成对子,定期与他们保持书信联系,消除他们在改造过程中的思想顾虑。针对失足少年缝年过节特别思念家人的情况,法官妈妈不忘带上礼物,为失足少年送去一片真情,奉上一片爱心。今年1月21日,龚小燕副院长和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梁娟萍亲赴省未管所,与失足少年同吃年夜饭。看到女法官如此关爱他们的子女,钟某夫妇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带着大红的感谢信,来到西湖法院,感谢法官对他们孩子的帮助,并称“你们都是法院的邱娥国呀!”一些失足少年感慨地说,“我们走上犯罪道路是不幸的,但我们又是幸运的,碰上了西湖法院少年庭女法官,经过她们的教育,以后我们再也不会犯罪了。”这句话,体现了失足少年对法官妈妈孰孰教诲的感谢。

  在西湖法院少年女子法庭,处处充满着对失足少年的关爱之情。对待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她们更是坚持用真心帮教,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复学等实际问题。失足少年万某因犯被判缓刑,宣判后万某情绪十分低落,并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经过法官妈妈的耐心帮助,已经从内心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在法官妈妈的鼓励和帮助下,现在南昌某高校附近自营一家摄影店。万某十八岁生日当天,少年审判女子法庭早早准备了鲜花和生日蛋糕,在该院未成年人帮教室为万某举行十八岁成人仪式。西湖法院院长范云远、少年法庭庭长龚小燕及万某的父母、同学等十余人共同为万某某唱响生日祝福歌。随后范院长亲手送给万某某一本相册,勉励他用手中的相机记录下自已成长的每一步。龚庭长代表少年法庭祝贺万某某跨入成人行列,并教育他以后要以成年人的标准做人,以成年人的方式做事。看到法官如此关心自已,万某热泪盈眶,表示:“以前在看守所过生日,又冷又饿,十分孤独。如今法官妈妈亲自为我举行生日聚会,我没有理由不好好珍惜,以后要加倍努力,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的关爱。”对于法院的教育,万某的父母也深表感谢。

  少年庭的女法官们,有的孩子已经上大学了。当看到一个个像她孩子一样大的失足少年站在被告席上,她们就会感到无比心痛。同为人母,她们觉得有责任帮助那些迷失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孩子重获新生。在庭审时,她们用温和的语气进行审问,并尽量避免使用伤及未成年人自尊的话语。庭审中,尽可能给未成年被告人以鼓励,帮助他们重拾信心。

  如果说帮助失足少年重回社会,是把一棵长歪的树苗扶正。那么避免更多的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则是避免这些树苗生长过程中长歪。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让青少年熟知法律,真正认识到犯罪给社会、他人和自身带来的危害,她们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向社会,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青年学生法制教育。不管是辖区内的广南学校、团结路小学、松柏小学,还是辖区外的远航学校、南昌市第十四中、南昌五中、西山文武学校等中、小学校都留下了她们普法的足迹。其中四位女法官还担任四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每学期开学之际,定期为学生举行法制讲座。先后与江西师范大学、共青团南昌市委、西湖路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共建基地;与南昌大学法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法学院建立教育实践基地。采用典型案例、上普法课、法制宣传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亲情教育,让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少年庭青年女法官方芳,被团市委选聘担任南昌市“红铃铛”法制宣讲团员,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节日,都会走进学校、走进社区,采取以案释法的方法为青少年送去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

  如今,大多数未成年人都是独生子女,全家人视之为掌上明珠。为此,少年审判女子法庭的法官们认为,挽救一个失足少年,就是挽救了一个家庭,就是为社会增添了一份和谐因素。为了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使孩子正确对待父母的离异,使父母自觉承担起社会的责任。她们还与民事庭从民事审判入手,联合共青团等有关单位,创办了“为孩子父母学校”,时至今天,已举办了十期,挽救了一大批濒临破碎的家庭,使许多面临失去家庭温暖的孩子,又重新回到了父母的怀抱,为社会营造温馨祥和的家庭环境注入了积极的因素。

  成立二十年来,西湖法院少年庭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送走了一批又一批失足少年,但少年审判法官的爱心却一直在延续。为了一个个迷失方向的少年走上正途,她们默默地奉献着自已的心血与汗水。最高法院前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曾将少年审判比喻成“一块温馨的园地,一片希望的沃土,一面鲜艳的旗帜”,那么,少年审判女子法庭的女法官们就是这块沃土上的辛勤耕耘者。当收到一个个走上正路的失足少年写给他们的感谢信,当看到一拨拨失足少年从这里走向新生,她们就会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社会的和谐有他们的一份功劳,祖国的发展的她们的一份贡献。
责任编辑:西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