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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慎用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
作者:吴云  发布时间:2009-02-05 14:57:38 打印 字号: | |
  社会上流传一种“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这句话表达了群众对个别法官不满的一种愤恨之情,这一现象在个别法官身上并不是不存在。这种有损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人和事,不能再蔓延下去。因为胡锦涛总书记为我们提出了“三个至上”的要求,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系统提出了“五个严禁”的目标,我觉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非常全面,是从政治角度关心爱护我们的法官,因为掌握和运用法律的人,亵渎法律即是社会的罪人。

  中国是一个从封建社会走过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处于初级阶段,在现实生活中,讲人情已经成了社会风气差的一个祸根和毒瘤,在人们的印象中,凡事都要走关系,托人情,甚至送礼,这种风气在个别法官身上也时有出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也被突破。我觉得法官慎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要做到“三个对得起”:一是对得起党的培养。不论是哪个时期进入法院的法官,不论是老、中、青法官,都是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人民法官的,走入人民法官行列不容易,要加倍努力工作,为当事人依法、依情、依理审理每一件案件,力争办成“铁案”,让党和人民放心。二是要对得起家庭。进入法院的法官大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不要为了私利,丧失了自己的青春和前途,最后搞得父母伤心,自己痛心,儿女担心,一家不得安宁。三是要对得起良心。法官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要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给的,要为党和人民办事,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明辨是非,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不管什么糖衣炮弹都击倒不了自己,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刚正不阿。

  “五个严禁”对不自觉的法官是高压线,谁碰它,轻者就会头破血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重者沦为阶下囚。我们每位法官都要好好学习领会“五个严禁”的深刻含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慎重用好审判权和执行权,为社会和谐贡献我们的力量。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