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的置换,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该院去年以来共审理此类案件122件,同比增长24.5%。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此类案件大部分是要求确定劳动争议关系是否存在。有的职工无故矿工;有的单位效益不好,在家待岗,自己借各种理由在外经商;还有的出国做劳务,单位催职工回来上班,他们以种种理由不回来,然后单位采取登报形式予以除名处理。二是单位在处理职工除名问题时程序上存在瑕疵。比如:单位对职工除名决定由别人代签,本人不知道。企业有的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本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但是许多企业并未这样做,职工违反了规章制度,却不经过职工大会,企业擅自作主予以除名。三是由于企业改制,未妥善保管好职工个人档案或者未及时移交职工个人档案给有关部门保管,致使个别职工的档案遗失所引发纠纷。四是劳动者岗位变更不能满足劳动者的意愿,致使消极怠工而引发矿工,被单位除名。五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因其认为是一种劳动关系,而未支付其劳动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六是涉及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纠纷,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必须经过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时不予处理,让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成倍地增长。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未在特殊条件下,企业不能以其他理由解除女职工劳动关系,结果用人单位以单位人员超员为由,将女职工予以除名。按照《工伤养老保险条例》应该强制保险,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给予其职工缴纳工伤养老保险。
为了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而带来的纠纷,坚决制止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现象,构建和谐社会,减少矛盾和纠纷。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新颁发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让企业认真履行职责,不做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依法、依规及时给职工缴纳各种保险,减少由于劳动争议而引发的纠纷,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人和事,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对领导顶着不办的,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职工培训,不仅对技能的培训,更要对有关法律的培训。三是用人单位要依法治厂、依法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不能做损害职工利益的事。四是劳动者要靠诚实劳动、为企业增光添彩,成为企业的主人,要有厂兴我旺,厂衰我耻的主人翁精神,同时要遵纪守法,学习法律,增强法制观念,一旦企业不依法办事,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五是法院发现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否则,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