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到城里谋生是许多人发家致富的必然选择。在这些进城务工的人员中,农村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等各种原因而进城务工谋生的也越来越多,而其中一部分外地未成年人由于受社会的不良影响和自身的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种犯罪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据统计,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今年共审理该类案件30余件,外地未成年被告人近40人,同比增长22%。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最小的只有14岁,有的是大的带着小的一同作案,他们抱着好玩的态度,懵懵懂懂跟着稍大一些的未成年人,干些偷鸡摸狗的事。二是来自偏远山区、贫困家庭居多。在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家庭,其家长仅满足于让未成年人认识车站、路牌、人民币等基本知识,子女上完小学就辍学外出打工。三是未成年人自已盲目攀比心理严重。外地未成年人进城打工后大事干不来,小事又不干,好吃懒做,看到城市灯红酒绿,满足不了高消费,竟生邪念,干些违法乱纪的事。四是这些人大多父母离异、文化程度低。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系文盲或小学毕业,有的父母离异,双方都不管,或一方成立新家,继父或继母对自己不好,祖父母又年迈体弱,无力照顾,而进城打工是他们谋生的唯一选择。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跟着社会上的混混,寄宿他人屋檐下,过着流浪生活,无吃、无穿、无钱花时,深更半夜去干“两抢一盗”的非法勾当,最终锒铛入狱。
为了减少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笔者认为: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工、青、妇和社会各界要通过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两法。尤其是广大农村,把宣传贯彻落实两法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硬性指标,进行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教育出版部门,可收集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出一、二本通属易懂的普法书籍,让这些法律书籍走进学校,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让未成年人有机会从中受到普法教育。要增加公益广告的投入,将不能做的、应予制止的、坚决予以反对的内容,制作成公益广告,在国家,省、市电视黄金时段中插播,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在乡村设置一定管理机构,在未成年人外出打工前,给予适当的教育,发给已接受培训类的证明,用人单位在决定使用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教育他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四是外出打工人员家长要加强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不问不管。社区应组织辖区内外来人员与社区内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如:每年6月26日的禁毒日,不拘形式,让这些从外地来的未成年人受到生动的普法教育,只有这样全社会都来关心外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让他们在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关心下,懂得有道德、有本事、守规矩才是立身做人的良策,否则适得其反,成为社会的包袱,社会和谐就少了一份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