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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首推“阳光鉴定”
作者:吴 云 张春艳  发布时间:2008-10-14 15:11:26 打印 字号: | |
  10月13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该院监察室有关人员的监督下,通过抽签确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这是该院继拍卖监督、执行监督后推行的又一新举措,对鉴定工作实行“阳光鉴定”。

  长期以来,当事人双方因对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及可信度心存疑虑,甚至对鉴定机构是否为当事人单方关系而为或由法官指定所为产生怀疑,致使许多案件因当事人屡屡要求重新鉴定而无法及时审结。对此,该院首推“阳光鉴定”,即由该院法医与全省范围内有资质、鉴定能力强的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再由双方当事人经当场随机抽签、纪检监察人员到场监督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现已受理8起当事人要求对外委托鉴定机构的案件,其中3起由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另外5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指定鉴定机构。

  该院通过推行“阳光鉴定”新举措,既解决了当事人诉累,又打消了当事人疑虑,有力地促进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成效。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