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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反映在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吴云 刘英生  发布时间:2008-09-26 08:06:24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多元化,为了方便广大的人民群众。自八十年代中期,金融部门推行信用卡业务,这种高效、便捷的结算方式,大大方便了广大群众的经济生活,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同,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一些纠纷诉诸法院。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信用卡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该院去年1—9月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7件,今年1—9月审理9件,同比增长28.57%。

  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持卡人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一般银行对这种信用卡,采取在一定的周期内免息返还,而持卡人还款日期到期前拒绝偿付款项,导致银行的借款无法收回;二是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这类人员部分是无业人员,游手好闲素质差,目的为了恶意透支;三是银行为了完成信用卡的发行量,迅速扩张信用卡业务,占领市场,聘请一些中介机构代为营销信用卡,以完成年度任务。中介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严格把关,给不具备办卡资格的人,办理了信用卡,一旦造成信用卡透支,这类持卡人无力偿还,甚至下落不明;四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信用卡的任务,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使信用卡大量流失到无经济实力的群体手中,导致国有资金不应该流失的现象发生;五是各银行之间大量发行信用卡,这种无序竞争,有的1人持多卡,钻银行的空子,多家银行透支,造成这种国有资产无法收回的被动局面。

  为了更好地发挥信用卡在经济流通中的作用,让信用卡这种高效便捷的结算方式在人们的经济交往过程中减少矛盾和纠纷,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笔者认为,一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像办理居民身份证一样,实行一卡制,防止多头开户,有效减少信用卡风险;二是在办理信用卡的资格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不具备办卡的人,拒之门外;三是各银行之间不能盲目追求利润,乱发卡,逐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四是建立信用制度,对有恶意透支的信用记录的持卡人,不但要从经济上制裁,还要从手段上制定一些法规、条例,从信誉度上限制出国、贷款、消费等,使这些恶意透支的人没有市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市场经济新秩序建立才有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信用卡才能真正让有信用的人持有,否则,适得其反,堵不胜堵。
责任编辑:陈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