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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在处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吴云 汪波  发布时间:2008-05-12 09:28:0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升温,物业管理服务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物业管理纠纷不断涌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也逐年上升。2007年1-5月份共受理此类案件7件, 2008年1月—5月共受理此类案件12件,同比增长58%。该院在审理此类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诉讼标的小,社会影响大。该院受理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其诉讼标的均不超过万元,但因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牵一发而动全局,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二是举证能力差异较大。因多数业主并不了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很少有能力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的服务等进行举证,业主的举证能力与物业公司相比是有明显差距的。三是送达存在一定困难,而缺席判决易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利益的失衡。多数业主拥有不止一处的房产,业主住所的不确定性使法院送达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假使业主因送达或其它原因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本不能查清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的事实,法院据此作出的缺席判决就可能导致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四是多数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源于开发商的建设遗留问题,调解难度相对较大。因开发商的建设遗留问题,业主维权无果,遂以拒交物业费形式抗议,由此引发物业管理纠纷。而物业公司根本无能力解决开发商的建设遗留问题,给法院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不规范的物业管理行为产生的纠纷,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点去解决:一是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业主树立新的物业管理消费观,理解物业公司的有偿服务行为。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相关行政法规,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保使其依法办事,从根本上减少相关纠纷的发生。三是要依法保障业主委员会的依法成立和基本运作,强化业主委员会的维权职能,同时广大业主也要树立维权意识, 学习和了解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遇到纠纷时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去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南昌西湖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