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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首次邀请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作者:吴云 陈长权  发布时间:2008-04-18 08:27:01 打印 字号: | |
图为西湖检察院检察长(右七)、分管副检察长(左六)、民行科长(右六)共同列席审委会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二起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时,首次邀请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听取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

  西湖法院历来十分重视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加强在重大案件上与检察院的协调与沟通,该院专门对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明确对于可能宣告无罪、与检察机关在定罪、量刑方面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及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应当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此次讨论的二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院一审判决后,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管辖错误、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可能涉及国家利益受损为由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交由该院再审。为了充分阐述抗诉意见,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民行科长共同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上抗诉机关就案件审查情况、抗诉理由进行说明,为审委会委员讨论提供参考。

  会后与会委员一致认为,通过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案件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思路更加清晰,此举有利于加强法检两院的协调与沟通,有利于法检两院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最大限度确保了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南昌西湖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