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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法院对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07-12-20 12:09:07 打印 字号: | |
  西湖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在会上各代表团对区法院四年来,为西湖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所作出的积极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有部分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工作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此,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整理区人大代表的建议并召开会议,组织干警在成绩面前查找不足,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和讨论,并进行专题研究,探讨方法、制订措施,现将我院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法官进社区、为企业保驾护航、民事案件调解、青少年法制教育、破解执行难、司法救助、法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推进“法官进社区”工作,努力构筑和谐社会的坚固防线。加大“法官进社区”工作力度,调整工作方案,继续实行社区法官责任制、法官值班制和法官预约制等,使“法官进社区”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道路发展;进一步明确“两指、两法”工作原则,即指导诉讼、指导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各社区挂点法官必须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不定期地走访社区居民,征求社区居民对“法官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6.26禁毒日”“三八妇女节”等节日开展咨询、讲座活动;定期、定点向社区居民散发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及时更新社区挂点法官联系方式,便于社区居民及时咨询法律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要继续加大指导诉讼和指导调解工作力度,将审判工作与社区工作相结合,选择一些典型案例邀请居民进行庭审观摩,或开展现场调解等活动,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其中重点是弱势群体,真正使“法官进社区”工作成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平台。

  二、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继续落实亲商、安商、护商等各项措施,对于一些涉及重点项目的企业,将实行绿色通道,采用快送达、快保全、快审理,实施“提速”工程,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案件,及时维护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坚持“送法上门”活动,就合同、担保、诉讼等法律问题进行指导,并发挥建议功能,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某个或某类问题,提出相对性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帮助企业完善自身制度。此外,2006年至今年5月以来我院共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2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建筑合同纠纷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为此,对于这些案件,业务庭组织审判骨干进行审理,对案件中存在的一些疑难、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形成有关信息材料向上级法院或相关部门反映,为有关部门规范建筑业的有关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审判力度,及时处理涉及工程质量、拖欠、克扣工资等一系列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运用和谐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也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等问题;继续扩大独任审判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即收即结等做法,加强速裁审判的力度,在法定期限内加快办案速度,切实将简易程序作为适用规范化调解的重要载体,使调解优势充分体现在简易程序之中,努力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我院“联动联调”工作实施方案,综合依靠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层级调解、联动调解、集中处理”方式,利用多方参与教育、协商、疏导的工作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努力实现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涉法涉诉信访下降,促使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投诉案件调解率提高,将矛盾纠纷控制在相对最小的范围内,减少涉法涉诉涉信访案件发生,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创新少年维权工作方法,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院于1988年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通过总结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于1991年正式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并及时调整了少年审判的职责范围,将原来单一受理被告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扩展为被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维权的民事案件,使之成为一个综合性的少年案件审判庭,将维权、保护及预防犯罪工作有机结合。通过长期的实践,我们总结摸索了一套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我们的做法是:坚持一手抓案件质量,一手抓失足青少年帮教,实行案件审理、回访考察、档案管理等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三个延伸”,即审判工作向前延伸、向人性化延伸、审判工作想后延伸,努力完善各项帮教工作机制,形成法院、家庭、社会各界共同帮教的局势;做好成立女子法庭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圆桌审判”工作进度,使圆桌审判在少年案件审判中发挥作用,并积极规范少年审判量刑参考标准,简化审判程序,切实达到“维权保护、矫治预防、教育挽救”的效果。1992年,我院从民事审判入手,联合共青团等有关单位,以责任与爱心为办学宗旨,创办了西湖区“为孩子父母学校”,区委政法委亲任名誉校长,教学内容丰富多样,我院又与1999年将为孩子父母课堂搬到了省少管所,组织学员参观失足青少年的囹圄生活,用直观的场景、鲜活的事例触动他们的灵感,至今,已举办了8期,共1986人参加了学习,学员有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或正在离婚的当事人,挽救了一大批濒临破裂的家庭,为社会的安定注入了积极的因素。此外,加强对辖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我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共建基地,组织法制副校长在开学之初或放假前夕为学生开展一些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法律讲座、法律报告等,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辩论会等活动,将审理过程中的案例带进课堂,用真实的案例教育青年学生遵纪守法,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作出了积极努力。

  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多角度、多方位破解执行难问题。认真学习和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一系列相关规定,树立执行工作新理念,将执行工作前移,并在立案、审理中为案件的执行打好基础,坚持立、审、执的协调统一,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在不违背法律原则中减少合法不合情事件的发生,用和谐的方式方法解决好矛盾纠纷,对于一些执行中必将触及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容易引起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时,按照我院“联动联调”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以及其所在社区、单位的领导、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教育疏导工作;通过采取有针对性地个别做工作、交叉劝解调处、有选择性地重点做工作等灵活多变方法,由浅入深讲道理,由表及里摆依据,做到言之有法,依法讲理,于理寓事,于法寓理,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继续与区人大开通“直通车”,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向区人大汇报,必要时邀请区人大代表视察执行工作,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实行执行“110”,打破8小时工作制,对于提供被执行人准确去向和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人员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恢复执行;投入10余万元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法院执行案件联网,并对执行局干警进行系统的案件流程培训,使执行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流程有条不紊的进行;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对执行立案、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措施、执行中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定等全部公开,采取“阳关执行”;实行风险告知制度,把法院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及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告知当事人,增强当事人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意识,避免因执行不能而引发的无理上访,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六、贯彻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拓宽救济渠道,运用缓、减、免交诉讼费和执行费,无偿开展法律服务等方式,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并继续为盲聋哑以及因经济原因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免费指定翻译人、辩护人;同时,将积极做好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平民百姓享受到这项惠民措施,让更多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年5个月,我院共减、缓、免诉讼费XX万余元。

  七、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法官行为,切实树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认真开展“整顿五风”等教育活动,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要积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班子科学决策能力,从而带动全院干警在加强学习、自查自纠、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达到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务实、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纪律更加严明的目标,为实现我院第二次创业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继续坚持不懈抓好廉政教育,贯彻落实上级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坚持对干警进行一次对内的提醒交流,结合平常表现和工作政绩进行谈心交流,并且每年开展一次对干警家属的廉政谈话活动;同时实行效能积分警示制,给干警和部门建立档案,对于干警违反《八项制度》、《五条禁令》等规定被戒勉教育或被告戒或被组织处理等,均按规定依次扣分,每季度末通报一次扣分情况,年底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的依据。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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